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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我們

「永欣國際顧問有限公司」擁有堅強的專業顧問陣容,結合各大會計師、律師事務所以及在全世界事業境外公司代理人的運作體系,為國內外客户提供高品質、多元化的服務。

※ 受理境外公司之各項服務

  • 境外公司之設立申請、變更等業務
  • 提供註冊代理人和註冊地地址之服務
  • 提供境外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及其認證服務
  • 提供轉換註冊代理人之服務
  • 提供境外公司註冊當地相關法律服務
  • 提供境外公司徵信之相關服務

※ 台商赴外(中國大陸或越南)投資整體規畫

  • 台商的投資方式與比較分析
  • 台商赴外投資的租稅規劃服務和海外所得相關諮詢

※ 外國公司來台投資整體規劃

  • 外國公司來台設立分支機構或投資企業警體規劃服務
  • 提供投審會申報和相關訊息服務
  • 提供外國公司來台設立文件認證及文件翻譯服務
  • 提供外國公司來台相關法律服務

※ 協助客戶成立 OBU 帳戶

  • 專人協助客戶設立帳戶
  • 提供 OBU 相關操作建議

境外公司概論 OBU

OBU (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)是政府為了吸引國際資金,打造我國成為國際金融中心,而完成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的立法。依據國際金融特別條例,銀行成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( Offshore Banking Unit ),簡稱 OBU,提供我國金融環境服務外國客戶。外國客戶分為外國自然人與法人( 境外公司 ),所以台商可利用境外公司名義與國內銀行往來各項業務。
顧名思義就是在中華民國以外註冊的公司通稱為境外公司;但我們在這裡單指狹義的境外公司-在租稅天堂或低稅國家註冊的公司,如英屬維京群島、英屬開曼群島、香港等地區。
按照境外公司當地的法令規定屬於登記性質,當地政府會依據登記的資本額收取不同規費或印花稅,而多數的國家都有標準資本額的規定。
不需要,除非客戶自行要求。
如第 1 點說明,資金會存放在我國銀行的 OBU 帳戶,或是客戶指定往來的銀行,客戶可自行操作,無須透過任何人代理。
註冊程序相當簡便,只要年滿 18 歲,無不良目的(如走私、販毒、洗錢等),皆可申請註冊。
境外公司的運用很廣,企業布局、營運規劃、資產安排、租稅目的皆為其功能,若以租稅目的來看,需與各國所得稅法一併考慮,其中涉及相關法令需要專業顧問給予相關諮詢,才能論斷是否為逃漏稅或合法節稅。
基本上各國境外公司皆豁免或免除其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、資本利得稅、印花稅、證券交易稅或財產交易稅等,但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,若有問題可洽專業顧問。
我們會依據客戶不同的需求給予不同的建議,在大原則之下,我們要選擇當地的政治經濟度要穏定,當地的經辦官員要積極專業,溝通要無礙等條件。
一般分為控股公司與交易公司兩種。
著名的租稅天堂國家有英屬開曼群島、英屬維京群島、英屬安圭拉群島、薩摩亞、貝里斯及香港等地。
節稅方式與工具包羅萬象,只要符合法令,我們都會建議客戶謹慎評估執行,若有問題可洽專業顧問。

最低稅負與海外所得試算

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7 項規定,民 99/1/1 之後產生的海外所得全數納入課稅範圍,首次申報於民 100 年的 5/1 ~ 5/31。
民 99/1/1 之後要課徵的範圍為【所得】,非【存款】或【資產】。換言之,只要是 99/1/1 以後之所得,就須申報海外所得收入。存款不須申報海外所得。
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4 條規定,大陸地區所得需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政府為了考量租稅公平基楚,參考國際租稅,立法要求個人所得超過 600 萬的納稅義務人,至少負擔起一定比例的稅負,稱為最低稅負,法源則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,而海外所得為其中一項稅基。
個人最低稅負公式 = ( 所得淨額 + 加計所得 - 600 萬 ) x 20%
(1)所得淨額=個人綜合所得總額-免稅額-扣除額。
(2)加計所得包含海外所得,超過 3000 萬之人壽保險所得,員工分紅配股所得( 註一 ),未上市股票買賣所得,非現金捐贈扣除額之總合。

註一:員工分紅配股所得因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優惠於民 98/12/31 到期,目前以改為股票實價計算所得,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根據上述,會算出個人綜合所得及最低稅負二種稅額
(1)當綜合所得稅 > 最低稅負,只要繳納綜合所得稅,無須要繳納最低稅負。
(2)當綜合所得稅 < 最低稅負,要繳納綜合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與最低稅負之間差額

有一說,是擇其高繳稅。
只要海外所得總額超過 100 萬,就必須納入加計所稅算稅;但根據最低稅負的公式有 600 萬扣除額,所以所得淨額與加計所得超過 600 萬,才須要申報,反之則不須要申報。
所得淨額
( 所得稅額 )
加計所得
( 基本稅額 )
應納稅額
200 萬
( 40 萬)
300 萬
( 0 )
40 萬
200 萬
( 40 萬)
500 萬
( 20 萬 )
40 萬
200 萬
( 40 萬)
1000 萬
( 120 萬 )
120 萬
1000 萬
( 400 萬)
1000 萬
( 280 萬 )
400 萬
假設
所得淨額 200 萬,個人綜合所得稅率 20%
所得淨額 1000 萬,個人綜合所得稅額 40%
有申報但短報,罰 2 倍以下罰鍰,若完全沒有申報罰 3 倍以下罰鍰。